近日,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代码:600525 股票简称:长园集团(5.600,0.00,0.00%)(维权))、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代码:002052股票简称:*ST同洲(1.860,-0.04,-2.11%)(维权))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,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上述案件索赔时效尚未届满,我们又代理了多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提交起诉材料。(长园集团维权入口)
案情回溯,2020年10月24日,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。2021年7月9日,*ST同洲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。(*ST同洲维权入口)
根据《证券法》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》相关规定,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。在处罚决定公布后,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索赔。
“此前我们已代理多位投资者起诉长园集团、*ST同洲索赔,其中,长园集团案已收到一审胜诉判决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长园集团案索赔条件: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,并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;暂定*ST同洲案索赔条件: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*ST同洲股票,并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。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)、联系方式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(5.170,0.06,1.17%)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(2.560,0.05,1.99%)(维权)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免责声明:本文为转载,非本网原创内容,不代表本网观点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请读者仅作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